春天農場 - 【2016。在地好生活】

發表於 2016-6-27 10:22:20社區成員大家莫不關心社區管理, 就會這樣!
應了這句「不管政治的後果就是受到糟糕的人統治

10/28原來這麼黑,難怪住戶投訴管理員,從物管公司總幹事到管委會主委聯合起來恐嚇住戶,要住戶息事寧人,不然哪天走在路上被人家打,管委會可保護不了住戶,這是什麼世界啊~

10/31 有網友說 關心社區 就應該擔任委員 或者參加管委會,際了解會務的運作 體會擔任無給職委員有多辛苦。如果  管委會有三分之一的委員都不參加會議了因為相對多數的核心委員主控全場 ,即使對明知有問題的議案投反對票 也無濟於事 又怕有事還要揹責任
即使當了委員 又有什麼用呢

有朋友列席社區管委會的會議  對某些有問題的議案提出善意提醒,就被在場的委員以優勢人力揶揄嘲諷 甚至被喝斥。另外有住戶提出好幾項興革意見 希望能列入這一年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假設委員們都是基於愛護社區 公正誠信的心態服務 不是應該支持嗎
但是連續幾個案的表決結果 都是一票未得 全都被封殺/
住戶們只能嘆息: 委員啊 你們好大 我們好怕

其實也未必一定要自己出馬當委員才能改變現況! 選舉時投票給正確的人也很容易啊,
如果整個社區只有你願意投票給正常的人, 而過半數的其他住戶寧願選你認為不正常的人...)
那就搬家吧 ! 你跟他們不同卦的

謝謝您精闢的分析和建議.
我猜 您住的社區勢必制度健全 住戶的素質高 同掛的好人多 可能無法想像某些社區住戶的困境,
不嫌棄的話 請提供貴社區的大名(私訊) 我們可以考慮搬到貴社區定居 無比感恩

耶魯, 全北大特區住戶最多的社區歡迎來做鄰居喲 ~管委會從來就不平靜
人多派系就多,但是, 派系之間彼此互堅強力監督, 就平衡在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民主運作下, 也不會有機會出啥大錯) 社區最怕沒人要當委員, 才會有機會讓想搞怪的人可以上下其手。如果大家都很積極的參與社區事務最起碼參加區權人大會, 讓自己手上的一票發揮作用, 就不會讓惡心的人有機可乘啦!
雖然群眾易受操弄, 但請相信多數人的智慧, 每個人都是很精明的
由多數住民自主選出的委員會, 壞不到哪去的,除非, 社區裡多數居民擺爛不想管閒事

11/2   無給之職 ≠ 清廉自持
退休人士 ≠ 公正無私
敦親睦鄰 ≠ 護短鄉愿' 團結和諧 ≠ 文過飾非
嚴格監督 ≠ 吝於建設
擔任委員 ≠ 認真議事
法律規約 ≠ 保證無貪
官府公權 ≠ 除惡務盡
體制規範 ≠ 人人遵守
學歷優異 ≠ 品德高尚!

11/15    前陣子颱風社區外牆磁磚有掉落,管委會即以安全為由動作頻頻,不以提前召開區權大會(區大是每年12/5),而以簽連署授權書,授權處理修繕事宜,住戶要求公布連署名單,要求公告授權處理的預算,確都置之不理堅稱只有工程做完再向區大報告,公告施工日期,最近住戶發現管委會所委託的廠商【保賀工程行】。求證新北市政府商業科TEL:29603456-5407 的結果,在今年中已停業撤銷的狀態。這種情況住戶是該怎麼主張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大家都對法律知之甚少,是該阻止管委動工,還是任由動工再舉發事實呢。

管委會和物管公司都不能信靠 , 唯有住戶積極監督, 勇於任事,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和福祉.

版大開這個版教會很多人。真是功德無量。請大家多珍惜琢磨吧。果然人性是脆弱的利令智昏

Q11.問卷可否代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答: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程序及相關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業已明文規定,故以問卷或決選單方式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
      抉擇並回收之方式,並不符前揭條例規定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 ... d=4&Itemid=5#a1

內政部營建署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2016-11-15 11:28:00這倒是跟問卷不同是連署授權書,取得連署授權書是各個擊破的取巧方法,略過區權大會的旁門左道


2016-11-15 12:13:04再好的制度,若是遇人不淑,結果就是如樓主所言。正因為如此,所以社區的住戶要多關心管委會之運作。如果大家只是袖手旁觀,那就會出現有機可乘的亂象。

真是太感謝版主回覆,不然現在管委會與總幹事聯手以為我們都簽賣身契給他,有恃無恐了!真的住戶自己要自救

發表於 2016-11-17 14:42:23真的很不解,大家乖乖的掏錢繳管理費,結果公款被濫用了,盜用了,侵占了,好像都與自己無關,是大家都很富有,不在乎小錢?或是就認命,破財消災?還是默不作聲,來日方長,自己早晚會當委員,不要把後路擋死了?對於這些社區公眾事務,知道越多則你在北大生活的退休夢就越虛無遺憾。然只要有人的生活就有紛爭。難怪特區養老的人寧選擇視若無睹不願挺身而出。而台灣人又最喜歡濫情,交情往往凌駕是非之上。缺乏大是大非,只要好朋友一定不會犯錯。社會要進步真的很難。真的,套交情,灌迷湯,成了得道的人。你想,憑實力勝出是有多辛苦呢。想到這我又灰心無言了

說真的, 你若舉其他例子, 或許得跟著你罵管委會
但是, 外牆磁磚剝落...
我的天, 這砸下來萬一K到了誰或是誰的東西, 到時候要跑法院的是這些主委、委員啊
連這種緊急的狀況也要等區權會? 你們區權會從準備到正式開會要多久? 如果社區只有二三十戶, 或許可行吧?
至於委託的廠商有問題, 這就是你們要檢討自己的緊急採購程序是否失當了, 把社區內規拿出來修一修吧...啥 ? 不想管 ? 那... 如果真的不想管, 被委員們亂搞也是剛好、應該的吧。

緊急採購的定義為何?         

颱風吹襲造成災損,到今天差不多二個月了吧!
既有傷人危險,不應該立即處理嗎?緊急採購可以容許拖延那麼長的一段時間嗎?
既然下月初就要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差這半個月嗎?
關鍵在於招商的方式,和合約商的資格問題.

因颱風磁磚掉落發生在9-10月間,據悉,本社區緊急情況是可以提前一個月(10月底)召開臨時區權會,現在也已經修繕完工,而他們用連署盡速通過,一切招標與預算,無法透明公告,連署名單無法公告。就決定在區權會前開工,令人質疑的是程序正義。不是爭議安全問題。承包廠商是上一年承造過的同一家,管委會早就認識應避免落人口實,那麼不知廠商歇業怎麼說也說不過去吧。可是社區居民竟然都無所謂

邏輯很簡單:

緊急採購的時效性最重要,否則有何"緊急"之需?
既知磁磚掉落會傷人,為何拖延個把月才處理?失去時效性,就不符合緊急採購的意涵.
即使是"緊急採購",只是省卻公告招標的程序,但比價和議價仍是必要的.
廠商的資格,商品的規格或勞務的工作清單,以及廠商所報的價格,
不就是辦理購案時的審查標的?

以"緊急採購"的名義規避監督, 以連署書取代區權會決議, 都有適法性的疑慮.

發表於 2016-11-18 08:51:43 邏輯有問題"
第一片瓷磚掉下來之前, 你能卜出何時會掉落, 預先召集區權會 ?

 

第一片磁磚掉落後, 立刻將危險區域封鎖隔離,張貼警示,提醒過往行人注意安全.
其次, 立即召開管委會"臨時會議",.
先決議緊急修繕的目標後,馬上招商詢價,
若估價超過規約授權管委會支出的上限(假設為10萬元)
立即研議
1. 是否提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2. 張貼公告,知會住戶有此緊急狀況,須立即處理.
3. 秉公平公正,誠信善良原則,公開招商的所有細節和評選結果.
4. 依據緊急採購之規定,選擇優良廠商即刻進行修繕.拍照存證.
5. 修繕完畢後, 於次月管委會辦理追認.:
6.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報告.

沒有人會質疑"緊急採購"的必要性,關鍵是處理修繕的程序,態度和方法
邏輯沒有問題.

 

颱風9-10月間發生掉落後,直到前天主委去較高樓層住戶家的露臺(很大的露臺)搬出掉落的磁磚放臉盆裡面,叫大家到大廳來看,之前都沒有公告照片存證嗎?用照片是否只比公告危險會札死人要判刑等等言詞,更有說服力,封鎖區域就是有掉下來,立即拍照貼公告有那麼難嗎?公告順序是對嗎

磁磚自第一片剝落至第二片開始剝落, 你認為需要幾天的時間 ?
高空修補磁磚, 全面性檢修, 涉及高空作業, 你認為需要多少錢讓工人替你們賣命 ?
等開區權會期間, 掉落磁磚砸到人
因為已經看到第一片掉落 (第2片起已經無法強辯說不可抗力)
有應作為而未作為, 未能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除了民事賠償可以由社區整體共同支付外, 如涉有刑責, 誰負責去擔 ?
主委與眾委員可以宣稱「有住戶反對不開會就修繕」來免責嗎 ?
你認為法官聽得進去嗎 ?沒有人會質疑"緊急採購"的必要性,關鍵是處理修繕的程序,態度和方法.

2016-11-18 14:14:59現在一直爭這個就模糊焦點,住戶質疑的是為何不公告招標過程,連署人名單等等事項於決定施工日之前,
,難免讓住戶擔憂受怕,非要等住戶跳腳才公佈,誠意不足,難取信住戶,就算廠商可以玩文字遊戲,登記二個統編這月營業下月撤銷,大眾少有人知道登記與撤銷公司是彈指之間的事嗎?公眾的錢哪能這樣玩?廠商與管委很高招玩弄夠了住戶,有合法也合理嗎。這就是管委會敢不通過區權逕自動工原因,真的不是緊急與否的考量。

那可以請示一下,9月底管委會提前召開區權會,十天前發送通知,十月底可開區權。現在也已施工完畢,跟現在開始施工速度是更快的,住戶要問為什麼?為什麼不提前召開?
就是要給特定廠商做,規避區權會人多嘴雜做不成嗎?會扎死人住戶怎能不通過,只是金額沒辦法由主委與廠商私自決定而已。守法做事自己不會落人口實。

>不要再把"無給職"掛在嘴邊了!最常聽到的辯護就是: 委員們都是【無償】為社區服務強調這個的越有鬼。不然就是說:那你來做做看,而當初選管委會時是誰說的
【除非當主委否則我就不幹】這種話言猶在耳阿。

11/21  相信住戶大多數是理性的,如果不想幹真的不要強迫自己做,對自己對別人都好,因為這業務不能當飯吃沒有業績壓力,只能當義工當理想,堅決不要強迫自己,不委曲自己是讓自己快樂的不二法門,

讚讚讚,所以要擔任任何職務之前,心甘情願與心理建設是需要的。我們管委會成員之一就有中途退出,因為理念不同,因為無能為力,使不上力,不同流合污種種因素

是啊! 優質的社區一定有 , 優質的住戶(委員)也不會少,
但他們可能無法體會,一個被少數人操弄,甚至最終被掏空的社區,
那些可憐的住戶內心究竟是何感受?
年輕夫妻胼手胝足買一間屋子 ,繳貸款,生活費,孩子教育費,老人家醫藥費,管理費....................
請"無給職委員"能有一絲慈悲心和憐憫心,發揮良知良能吧!-

讚讚讚,所以要擔任任何職務之前,心甘情願與心理建設是需要的。我們管委會成員之一就有中途退出,因為理念不同,因為無能為力,使不上力,不同流合污種種因素,是啊! 優質的社區一定有 , 優質的住戶(委員)也不會少
但他們可能無法體會,一個被少數人操弄,甚至最終被掏空的社區,
那些可憐的住戶內心究竟是何感受?
年輕夫妻胼手胝足買一間屋子 ,繳貸款,生活費,孩子教育費,老人家醫藥費,管理費....................
'請"無給職委員"能有一絲慈悲心和憐憫心,發揮良知良能吧!

真是深度好文,又增長智識。所有管委會和從事物管公司應該要來上此一課施主,

這個問題得問你自己啊
你信不信任目前的主委和其他委員們?
你認不認為他們所作所為都是為了社區好? 即使有必要違反相關規定, 也可能是為了避免災害擴大?
看起來, 你是不信的, 不然就不會這麼在意了

2016-11-23 11:54這個跟信不信任無關吧?妳也很信任你家人但你保證她們都不會犯錯是吧?

11/23  我有個朋友因為信任兒子把房產所有權過給兒子卻沒想到,不多久兒子媳婦就想趕她出門了,這有沒有信任?絕對有。這種例子履見不鮮了*再來,社區多的是老弱婦孺知道一些情況只會乾著急,有人出來仗義直言請主委快按照程序做,誰知主委請出物管主任來教育住戶,再加以恫嚇不要出聲否則要告住戶!如果聽到不同的聲音就要告人,只能說‘’此地無銀三百兩‘’。按說請管委來看緊荷包的,用社區的錢請保全說要告住戶,這是‘’乞丐趕廟公‘,’你覺得沒有阻止不是有效作為?就是歡迎提告嗎?如果主委堅不公開所有相關文件,直到開工前一天才公開,法律來得及阻止嗎?還是要大家來打一架嗎?打架那老弱婦孺肯定輸給年輕的管委會,這樣說明不知大家都聽懂了嗎?這裡是社區交流,舉凡社區招標,社區糾紛都可接受公眾檢驗與批評。是此園地的宗旨?

11/23   這是真的!  ~,物管公司或管理人員的認可證逾期 ,內政部營建署認定為"無照營業",業主可以要求解約求償.

yljimmy大大早安:
XX社區外牆磁磚掉落,修繕工程費將近100萬元喔
規約規定十萬以上就要報區權會表決 ,90幾萬卻採用"連署書"的方式議決,連署書是公開作業且合法有效的表決方式嗎?
剛致電市政府工務局,認定管委會違反規約,
您認為住戶應當如何因應和處理?

可是這邊已經不是只有單純的吐苦水的層次了到的, 是委員會裡的人, 被否定、被猜疑、被指控、被貼黑記號 ...偏偏又不是在檯面上做實質的處置應對
所以, 在法律上, 這些人的作為並沒有「被法院認證過的瑕疵」
沒有明確犯罪的人, 我們可以這樣對他們指指點點的嗎?
這對擔任社區委員的人, 不公平;
這樣的動作, 與黑函何異 ? 有比較光明正大嗎 ?

我們在說的是真實正在發生的事,如果你有興趣知道更多的話。所以凡事利益迴避。避免落人口實這種基本常識平常人都應該具備的。我們看到夜班值勤人員,因為作息日夜顛倒很消瘦住戶時常會拿東西替他們慰勞。甚至於有住戶過年過節還送給物管一人一隻雞。不是每個管理人或物管都有問題。若是有人做都可做,但不準他人說,這又怎麼談論公平?動不動就是抹黑黑函?你根本都不知道事實

市政府工務局:
1.公寓大廈社區之連署書,僅限於辦理"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用
2.凡事遵照規約.重大修繕(十萬元以上)必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共同議決.

請大師開釋:

法律途徑應該怎麼走?.
會有何結果?
多久會有結果?
來得及阻止他們施工嗎?
來不及,可以要求拒絕付款嗎?
已經付款了,怎麼補救?
告刑事還是民事?

刑事是告何罪?
民事如何求償?
是告管委會,還是主委 ,還是重要委員?

  

你知道社區歐巴桑都忍不住氣去面見監委過在動工以前,監委好禮款待,他竟然不確定自己用連署授權書的正當性到底夠不夠?歐巴桑們請他打電話問他律師。當者大家面打,詢問時律師教監委一個變通辦法:不防把96萬拆成十萬十萬的,可惜當場我們沒錄音只見監委臉綠了因為律師說話時不知旁邊還有間諜在,他自己律師都已經暗示了監委連署授權也無合法性。當監委怎麼可以迷糊至此,別人的錢怎麼可以這麼玩?我的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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