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老街 - 【2017。 北部】花岩山林烤肉。大板根。三峽老街小吃,東道排骨飯
PS:本社區去年隨著梅姬颱風牽扯出不少弊端,主角有二,管委會主委和保全公司總幹事,二人分別在今年3月與6月相繼逃離本社區。

由於事件牽扯諸多前因後果,難免陷入剪不斷理還亂的地步,因為105/12/10第九屆區權會以86(法定門檻為出席142/107 )追認無效,已經不存在的案子,移交到第十屆管委會再以臨時區權會二度召開此頂樓造型牆修繕舊案於法何據?

規約第32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105/12/10 第九屆區權會


已經獲得合法有效決議
(人數權數票數)


能否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  答案是不行


舊案是沒達到法定門檻107,於法不符合,不可以再以修繕案召開臨時會。

而第十屆管委會在召開臨時區權會之前早已動員把廠商找好,並製訂了1,2,3,4,修繕方案要給住戶選擇。

等同制服一定要做,給妳們選款式而已,預告沒有不做的可能。

 

題目為1,修繕工程是否委託第三方做鑑定       2,社區外牆飛簷是否修繕?

 

終於第一次臨時區權106/3/8以谩罵和技術性流會做收場,

第二次臨時區權106/4/22   出席人數為78戶連同委託書,

依社區規約區分所有權人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合計過半之同意作成決議,因此而通過以了以下決策

1,臨時區權以73票對2票不同意找土木技師來鑑定因為太貴了,2, 臨時區權會同意77票修繕,不同意修繕有0

 

票。3,同意全社區飛簷下部磁磚打除作業109萬以58票超過出席半數通過,

 

 

事情似乎到此告一段落,不過此事件留下了二個疑點;

 

疑點1,   此案第九屆管委會在105/12/10 區權大會法定人數142/107票方為通過追認有效,

 

遭否決舊案如何能於

 

106/3/8重開臨時區權會討論於法何據?

 

疑點2,       在緊急修繕案發生第一時間105/10月颱風發生時管委會未搭設安全防護棚架卻於105/11/18因為施工需要而搭設,用緊急修繕很難自圓其說

 

工程款13萬繼續月租金為9萬,

 

此案移交第十屆管委會後106/1月底新廠商是以每月1.2 萬元承接下去而面積款式工法都一樣,

 

為期四個月直到5月底拆除。光是鐵棚架的費用與價差,新舊管委會都不用做清楚的交代嗎?不是匪夷所思嗎?

 

 

 

之前已闡述過絕大部份住戶是冷漠的。對此類紛擾亦已累或厭煩了。

 

以上是我把鄰居們的疑惑整理出來,希望這件事情會有公平正義的一天對某些人而言真相並不重要,

只要能掌控社區資源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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