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投資都要「擔保」,要有風險觀念;你跟銀行貸款,用房子做抵押擔保,不是一勞永逸耶!房子的價值減損、火災損壞結構、非自然死亡…銀行會要你補擔保(輕則補保人,重則提前還款)
下次要投入資本幫房客做裝修要記得拿擔保金、擔保品、保人
店面出租是商業租賃,押金沒有2個月之限制,你要拿20個月租金當押金都可以,違約金更沒有限制,你要簽10個月當違約金都可以
然後,人吃人的社會,不用在乎房客誠心誠意、態度誠懇…生意人嘴臉啦!看很多了
真愛說笑!
A、B對調,角色互換,房客受得了嗎?
社會就是人吃人,吃人夠夠
再者,若是「不得」提前終止租約,房客必須租到底,租好租滿,租金繳好繳滿
不得提前終止租約,違約金沒有上限,要特別注意,本社團很多人都搞錯
不要收他違約金,哪有這麼便宜的事情?
只要是「不得」提前終止租約,你就有完整租期的租金的債權
不要理他,讓他去法院告
我說說此事怎解,如果你的租約是「不得」提前終止租約,是房客需要擔心、需要上社團問,
而不是你房東在傷腦筋(我相信此租約必然是不得提前終止,不然你不敢幫房客裝修)
房東很弱勢沒錯!但往往弱勢來自房東不願意強硬
法律對於房東的權益有不少保障,但部分房東選擇放棄(或許是不瞭解而錯失)
首先,我必須提醒各位,若「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就是租期要走完走滿、總租期的總租金要繳滿,房東擁有全額總租金的債權
這點是你現在最需要主張的部分
不要被本社團一些不懂的房東(或裝不懂的房客)給誤導,說什麼只能違約金1個月,付了1個月就遠走高飛一了百了
完全錯誤!
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只有對於「得」提前終止租約的情形有規範,「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就是回歸契約誠實信用原則,簽約租多久、租金多少錢,沒得商量
你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做契約公證時,只要勾選「不得」提前終止,是不需要寫違約金數額的,因為沒有解約條件
你現在不需要跟房客談解約,因為手上這份「不得」提前終止租約的契約是你的保命符
務必緊抓著「不得」提前終止,死咬著房客
你說房客一走了之,不繳租金怎麼辦?
他用不用房子,是他的自由,不繳租不代表你沒有債權
你跟他簽約3年好了(你這種有裝修的契約都是長約,我很明白),他就是欠你36個月租金
租期結束之前,你不要轉租他人,租期結束那天,你就遞狀民事起訴狀告他,用簡易程序很快可拿到一審判決,房客會上訴一定會,不要緊再半年二審終結,你一定勝訴不用擔心,不去開庭都無妨
就拿著判決確定證明去強制執行房客財產呀!他做生意的人一定執行得到,你不用怕,房客做生意調頭寸很需要聯徵紀錄,你有太多方法可以弄他
以上是你現在情境的建議,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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